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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人在日本想離婚、還想看小孩?跟著日本共同監護修法規畫跨國蒐證策略

老公人在日本想離婚、還想看小孩?跟著日本共同監護修法規畫跨國蒐證策略
越來越多台灣人跟日本人、或是在日本工作的台灣人進入跨國婚姻,分手、離婚、爭親權就不再是單一國內法可以一次解完的事。2025 日本推動離婚後也能「共同監護」的修法方向後,很多留在台灣帶小孩的一方開始擔心:人都不在台灣、過去照顧也不多,他可不可以只憑「我是爸爸/媽媽」就主張要共同監護?更進一步的,人在日本要離婚、又想固定或遠距看孩子,台灣這邊要怎麼準備證據才能說服法院「主要照顧是在台灣、接觸要有規則」?這一篇就把日方修法的背景、台灣親權實務、以及大愛徵信社能幫忙的跨國蒐證點,一次串起來。


一、日本離婚後共同監護走向是什麼?為何台灣配偶要先知道

日本過去比較偏向離婚後單獨監護,由一方取得親權、另外一方靠面會或約定方式跟孩子保持聯繫。但日本社會近年在少子化、父親育兒參與、離婚後親子疏離等議題上開始反省,所以政策才往「離婚後也可以共同監護」的方向推,重點是:就算父母沒有住在同一個國家,也要盡量讓孩子有雙方的聯繫。這個趨勢一旦成形,對台灣的另一方來說,最大的變化就是──對方可以拿「國際趨勢」「日方實務」「我也想盡父母責任」來說他要固定看小孩。

但台灣法院在處理親權時還是會回到基本面:孩子目前穩定生活在哪裡?主要照顧者是誰?長途移動會不會影響就學?遠距聯繫有沒有其他替代方案?因此,知道日本要修、不代表台灣一定買單;反過來說,如果你能很清楚地準備好「我現在是主要照顧者」的證據,就更能在台灣這一端設下合理的界線,避免之後突然被要求把孩子送去日本長住。

二、人在日本想離又想見小孩,對台灣這一方的實際影響

情境通常是這樣:配偶長期在日本工作或定居、婚姻關係生變、想要離婚,但又不希望和孩子斷掉,於是會主張要定期視訊、來台探視或讓孩子寒暑假赴日。這對留在台灣的你來說,麻煩的地方不在「他要看小孩」,而是在「頻率誰說了算」「接送誰負責」「會不會把孩子帶走不回來」「疫情或安全因素怎麼控管」。若你沒有把這些具體風險寫進條款或準備好資料,案件就會被看成是你單純不願意配合,反而不利。

所以要先釐清一件事:他人在日本不表示他就可以不付扶養費、不表示他就一定比較弱勢,也不表示他就一定拿不到探視;反之,你人雖在台灣,也不是一句「孩子都我在帶」就能全拿。雙方都要用證據說話,跨國案只是在「證據取得」這一塊難度更高,所以更需要早點動手。

三、台灣這一方的核心蒐證:誰在日常照顧、誰在付錢、誰在陪讀

留在台灣的一方,最重要的就是把「我是主要照顧者」變成可以看、可以印的資料,而不是只存在你手機的聊天訊息。具體可以收:學校聯絡簿、導師聯繫、課後安親繳費、醫院看診紀錄、孩子證件的辦理人、日常接送的照片、與祖父母同住的情況、孩子在台灣的社團活動等等。這些都能證明孩子在台灣的生活是有網絡、有穩定照顧者的。

另外一塊是金流。若你一直是繳學費、補習費、保險費的那一個,把匯款、轉帳、收據整理成時間軸也很重要;反之,如果對方在日本仍有固定匯款或用日幣支持孩子生活,也可以留下紀錄,不是為了幫他說話,而是日後要談「探視頻率配合經濟能力」時比較有基礎。法院最喜歡看到的,是雙方都有付出、但孩子留在台灣才是對他最有利,這樣就能做出「你可以看,但要有條件」的安排。

四、跨國要怎麼補日本那一段的事實?旅宿、出入境與通訊都能用

跨國案件常常卡在一點:台灣法院看不到對方在日本的真實生活狀況,只能看你提供的截圖,這樣證明力就會弱。這裡可以思考幾個能補的點:一是出入境紀錄,可以證明他實際回台時間、回台頻率;二是他來台玩或接觸孩子時的旅宿與消費憑證,能看出他有沒有真的把時間花在小孩身上、還是只是短暫逗留;三是通訊紀錄──固定跟孩子視訊、傳功課、問健康、寄生活費,其實都能呈現他有意願參與教養。

若你擔心他來台期間會無預警帶走孩子,則要把這些出入紀錄、接觸地點、接觸方式用比較客觀的方式記錄下來,必要時就能在協議或訴訟中請求「接觸須在指定場所」「不得單獨過夜」「不得無預警出境」。這部分如果請大愛徵信社先幫你把實際接觸過程拍起來,日後就不會變成各說各話。

五、怎麼設計跨國探視/遠距聯繫:頻率、時差、平台都要先寫

日本與台灣只有一小時時差,這在亞洲跨國親權裡算是好設計的狀況,但還是要寫清楚:每週視訊幾次、每次幾分鐘、用哪一個平台、由哪一方發起、若孩子有社團或補習可否改期。這些事先寫好,日後就不會為了「你怎麼今天不讓我看」這種小事互告妨害親權。寒暑假或日本黃金週要來台親訪的,也可以事先排程、確定接送人、接觸地點,甚至可以寫「由第三人陪同」以避免雙方衝突。

另外,要讓日本那一端也能交代得過去,你可以在台灣的協議或判決中保留一條:「一方因居住國法令或法院判決需提出親權行使紀錄時,他方不應無故拒絕提供」──這樣他就可以把在台灣的探視、視訊紀錄拿回日本證明「我有當父母」,你這一邊也有安全框架,雙方權益比較平衡。

六、大愛徵信社能補的三塊:行蹤證明、實際照顧紀錄、交接安全

第一塊是行蹤證明:對方來台期間到底有沒有照協議時間來見孩子、還是繞到你住處附近觀察、甚至找你親友?有影像就說得清楚,也能作為之後調整探視的依據。第二塊是實際照顧紀錄:你真的每天接送、帶孩子看醫生、處理學校事務,徵信可以幫忙拍成一段時間的日常軌跡,讓法院看到孩子的生活「確實是綁在台灣這裡」。第三塊是交接安全:若你們已有過衝突、害怕對方臨時情緒化,徵信能在交接時做見證紀錄,未來就能證明是對方失序、不是你阻擋。

這些資料的重要性在於「跨國案很難重拍」。一旦他回日本、或你要把台灣判決帶去日本主張,就很難再補畫面了;前面拍好、時間軸排好、附上收據、學校文件,就能同時給台灣法院、也能供日後跨國主張使用。

七、常見錯誤:只靠聊天紀錄、沒留日常證據、沒想過日本那邊也要看

很多人都只留著 LINE 對話,卻忘了截圖、備份、下載原始檔,最後到法院只能拿模糊截圖;也有人只證明「我們吵架要離婚」,卻沒有證明「孩子都我在帶」。還有一種是:以為台灣判完就結束,結果對方在日本那邊也提了一套,內容你完全沒準備,變成你說不清楚為什麼要限制他來台接觸。這些都是前期可以避免的。

最實務的做法就是把兩種需求一次滿足:一套資料說明「孩子在台灣、我主要照顧、你偶爾回來」,一套資料說明「你來台要照規則、不要騷擾、不得帶走」,兩套都可以透過徵信的影像、你的金流、學校文件串成一個時間軸,這樣在台灣談判、在日本回應都比較有底氣。

八、跨國親權 Q&A(2025 版)

Q1. 日本說要走離婚後共同監護,台灣就一定要配合嗎?
不一定。台灣法官還是會以孩子目前的生活環境和主要照顧者為優先判斷,只是你要先準備好這些事實,才比較能抗衡對方「我也要共同監護」的主張。
Q2. 對方人在日本,我要怎麼證明他來台有跟小孩接觸或騷擾?
可以用出入境時間、旅宿或餐飲消費、你家或學校附近的實際影像來佐證,必要時請徵信協助蒐證,日後就能說明他接觸頻率與行為模式。
Q3. 我可不可以只同意視訊,不同意實體探視?
要看孩子年齡、安全風險、以及對方的實際照顧能力。若有家暴或擅自帶走風險,可以先以視訊為主,並在協議中設下「實體探視需提前約定與指定地點」的條件。
Q4. 台灣的證據可以拿去日本用嗎?
通常可以作為參考,尤其是影像、學校文件、醫療紀錄這種客觀資料,多數國家都看得懂。差別只是在程序上的要件,跨國時可請當地律師確認格式。
Q5. 大愛徵信社能不能一直幫我拍日本那邊?
跨國蒐證要遵守當地法律,不能任意在他國做違法追蹤;但大愛徵信社可以把你在台灣這一端的出入、接觸、生活照顧紀錄好,並協助整理成能給律師、法院、甚至跨國程序使用的時間軸,對你最有幫助的通常就是這一段。

關鍵字:日本共同監護、跨國離婚、親權爭議、跨國蒐證、大愛徵信社、遠距探視、台日家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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