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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在網路上公開嗆正宮,賠償會不會比較高?法院評估精神損害的最新考量重點

小三在網路上公開嗆正宮,賠償會不會比較高?法院評估精神損害的最新考量重點
很多侵害配偶權的案子,原本只是「你知道他有婚姻還介入」這一層,求償金額大多也就在一個區間裡;但一旦第三者跑到網路上發文、限動、社團或親友群組裡「公開嗆正宮」「貼出有暗示性的照片」「影射原配很糟才會被外遇」,事情就不只是一對一的婚姻侵權,還牽涉到公開羞辱、擴散範圍、社會觀感與正宮實際承受的壓力。法院在評估精神損害時,確實會把「公開」這件事拉高權重,特別是公開的內容是挑釁、貶損、甚至標記對方的情況,就更容易被認為加重被害人的痛苦。下面就把這類「外遇+網路嗆聲」的情境拆給你看,順便放進大愛徵信社常見的蒐證建議,讓你知道哪些要截、哪些要保全、哪些要交給法院調,才能把賠償的理由說得完整。


一、為什麼網路嗆聲會拉高侵害配偶權的評價?核心在「加重羞辱」

一般的侵害配偶權,多半發生在私下:私下交往、私下過夜、私下資助,外人不一定知道,所以法院在衡量精神損害時,會回到婚姻破壞的程度、第三者知情的明確度、交往時間長短來抓一個合理的數字。但一旦第三者把事情搬到網路上──像是發限動說「有些人就是留不住老公」、在社團裡影射原配「不做人的才會被換掉」、甚至直接tag或讓親友看得到──就等於把原本只存在婚姻內部的傷害,擴散到原配的親屬圈、職場圈、社群圈,這個「擴散&加重」會讓法官覺得你的痛苦不是普通配偶能忍受的程度,就比較有理由往上判。

更極端的情況是第三者不只嗆,還「把矛頭指向原配」,把自己講成受害者、把原配講成壞人,這種「反客為主」的公開貶抑,法院常會視為加重侵害人格、名譽與配偶權的情節,因為它不是被動挨告,而是主動攻擊。實務上這類案件如果你有截圖、有留言互動數,能證明很多人看過,確實比較好主張賠償要拉高。

二、法院看精神損害的幾個面向:行為惡性、公開程度、擴散對象

法院在決定要賠多少時,通常不會只看「有沒有外遇」,而是會綜合幾個因素:第一,看行為人(通常是小三)明不明知道對方有婚姻,知道還嗆,就會被認為惡性高;第二,看公開的程度,是只有雙方在聊天軟體吵,還是有PO到大家都看得到的地方,例如FB塗鴉牆、Reels、抖音、IG 追蹤清單、Line 家族群組;第三,看擴散的對象──如果看得到的是彼此親友、甚至是原配的工作同仁,法院會認為當事人的社會評價受影響的範圍變大,精神壓力自然更重。

另外一個常被忽略的重點是「時間性與持續性」。有些人只是一篇氣話,事後刪掉、也不再提,法院可能就覺得影響是一次的;但如果是連續發文、底下還回嗆、被勸了也不刪,甚至把原配名字、婚姻狀態、外遇時間都寫出來,法院就會比較傾向認為這是持續加重侵害的行為,賠償就有機會往上走。換句話說,越是公開、越是具體、越是持續,就越能說明你不是只受「被外遇」的傷,而是還被公開羞辱了一次。

三、要主張「因為被公開嗆」才要高一點的金額,證據要怎麼收

要叫法院相信「這篇文真的有傷到我」,你就要讓法院看得到它的內容、發佈時間、發佈平台、看得到的人。所以最基本的一定要做:完整截圖(包含帳號名稱、時間、貼文內容、留言、愛心或讚數)、如果是限動要用錄影方式保全、如果是社團或群組就要把群名、成員大概是哪些人截下來,證明這不是你跟對方私下吵架而已。最好也能把「你要求他刪除但他不刪」的對話保存下來,這可以證明他是明知會造成你困擾仍不停止。

再來,如果有親友因此來問你、或有工作同事因此看到了,這些「後續影響」也能當佐證:你可以請他們寫簡單的情境說明,或截圖他們關心你的對話,法院就會知道這不是你自己說說,是已經有外溢效果。很多時候,把這些一併交給徵信或律師整理成「時間軸+公開行為對照」會更清楚:幾月幾號發文嗆你、幾月幾號你請他刪、幾月幾號又發了一篇、最後你才提告。這樣一串過程,就能支持「我請求的金額不是莫名其妙的,就是因為他一直公開挑釁」。

四、什麼時候要考慮「侵害配偶權+名譽」一起講,而不是只講婚姻

有些貼文不只是「搶人家老公」而已,而是會加碼說「原配花錢不顧家」「原配也外遇」「原配是精神病」之類的話,這種具體指涉如果不實,可能還會同時碰到民法上的名譽權或人格權侵害。這時候就不必只侷限在「你侵害我配偶權」這個框架,可以在訴狀裡直接把「婚姻侵害的損害」跟「被公開貶損的損害」分開敘明,讓法院知道你的痛苦來自兩條線:一是婚姻被破壞,二是人格被糟蹋。

這麼做的好處是,法院在斟酌金額時就不會只看「一般外遇的行情」,而是會把「公開羞辱+不實指控」當成加重因子。當然,這也要你能提出合理的對價──例如你真的因此被同事指指點點、有親戚傳訊問你為什麼被說成這樣、你精神上有看診紀錄,這些都能作為損害具體化的依據。大愛徵信社在這類案件裡很多時候也會幫忙把貼文來源、帳號關聯、人際圈重疊做對照,讓法官看得出來:對方是真的公開給「會認識原配的人」看,不是發給陌生網友而已。

五、徵信蒐證在這種社群型外遇案裡能幫什麼:時間軸+截圖+對照人際圈

一般人最怕的就是對方發完就刪、或設定好友可見,等你要告的時候都不見了。徵信社可以做的,就是在你通報的時間內,幫你把這些畫面、互動、留言、甚至是和外遇行為密切相連的「開房時間、出遊時間、打卡地點」一口氣抓下來,做成一張證據地圖──哪一天兩人一起出現、隔天小三就發文嗆、再隔幾天又發曖昧照片,這種時間上的緊密性會讓法院更相信這是故意的公開羞辱。

另外,如果小三的社群跟你們的親友圈有高度重疊(譬如他也加了你先生的同事、你的小姑、你們共同參加的社團),徵信還能把這些重疊的帳號列出來,說明「這一篇文很可能被原配的社交圈看到」,法院在看賠償請求時就不會覺得你誇大。換句話說,這類案件最怕的是「說有公開,但看起來很小圈」,你只要能把圈子標示出來,賠償空間就會比較好談。

六、實務上的請求策略:先把公開行為寫進訴狀,再看要不要做保密條款和解

真正在法院操作時,建議你不要只寫「被告與我夫有不正當男女關係」,而是要把「被告於○年○月○日、○月○日於IG、FB或Line群組發表足以貶損本人名譽與婚姻地位之語句,並拒絕刪除」這些事實一併寫進去,並附上截圖。這樣一來,法官在斟酌精神賠償時就有具體事由可以引用,不會只照一般外遇金額判。二來,如果雙方有機會在訴訟中和解,你也可以要求把「不得再公開談及本案、不再對原告有貶抑發言、違反者加重賠償」寫進和解條件裡,避免他出來又發第二篇。

很多原配忽略的一點是:有些小三公開嗆聲,其實就是想把話講完、刷存在感,你只要把法院那一層「不准再講」「再講要賠更多」鎖住,他就會收斂得快。反過來說,如果你什麼都沒寫、只說要賠錢,法院就只會判一個金額,不一定能阻止他繼續發。所以上法院前,把你要的「金額」跟「行為停止」都想好,給律師或給徵信的法律顧問參考,整個案子會漂亮很多。

七、常見 Q&A(2025 版)

Q1. 小三只發限動 24 小時就不見了,還能主張加重嗎?
可以,只要你有在有效時間內截圖或錄影,能證明內容具有貶抑、挑釁或公開透露你婚姻的意思,仍可當作加重情節。若限動可見對象包含你或你親友,更能證明其主觀上是要讓你看到。
Q2. 她沒有指名道姓,只寫「有人留不住老公」,這樣也算嗎?
要看是否足以使一般人、尤其是你們共同圈子的人,聯想到就是你。若貼文同時出現你先生的暱稱、時間接在他跟小三出遊之後,或有共同朋友在底下串聯,法院仍可能認定有指涉性。
Q3. 我能不能一併告名譽?會不會比較賠?
可以視內容決定。若內容含不實指控、足以貶損人格,建議把侵害配偶權和人格權一起寫,讓法院知道你受的傷害不只婚姻層面,賠償的空間會比較好說。
Q4. 要求刪文但對方不刪,這一點要怎麼證明?
把你向對方提出刪除要求的訊息截圖下來,若對方已讀不回或回嗆「我就不刪」,這會被視為持續性加重,也能支持你要求較高金額或要求法院在和解條件裡加上不得再公開的限制。
Q5. 大愛徵信社真的能幫忙處理網路嗆聲的案件嗎?
可以。徵信能在你提供的時間點進行畫面保全、補拍與對照,並串接外遇行程的蒐證結果,做成一條「外遇事實→公開嗆聲→當事人精神受創」的證據路徑,讓訴訟說理更完整。

關鍵字:侵害配偶權、外遇公開羞辱、社群發文嗆正宮、精神損害賠償、小三發文、2025 家事實務、大愛徵信社、網路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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