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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震被逮想赖男通奸罪外加伪证罪
2015-03-20
台北市一名黄姓男子和有夫之妇,在河滨公园偷情时,被女方丈夫和侦探社抓奸。法院审理时,黄姓男子以证人身分传唤出庭,但他却否认通奸,遭检方依伪证罪起诉。现在,法院判黄姓男子有期徒刑3月,全案可上诉。判决书指出,去年3月底晚间,黄姓男子开厢型货车,载着已婚的朱姓女子,到台北市河滨公园内车震,却被朱姓女子的丈夫和侦探业者当场抓奸,两人被依通奸罪起诉。
法院审理通奸罪期间,黄姓男子当庭否认和朱姓女子发生性关系,他辩称,是侦探业者将他压住,并脱下他的裤子,两人才会被拍。但法院最后查明,两人确实有通奸,因此,通奸罪的部份,法院判黄姓男子4个月确定。而先前,黄姓男子在法庭上的供词,被认为涉及伪证,因此,检方又依伪证罪,再将黄姓男子另外起诉。
法院审理伪证案期间,黄姓男子自知理亏,当庭认罪,承认自己作了不实的证词,因此,法院判他3个月刑期,全案可再上诉。至於黄姓男子被抓奸时,曾和朱姓女子的丈夫签下50万元本票,当和解金,但他先前却提出诉讼,否认本票债权存在,现在,法院也驳回黄姓男子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