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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妻通奸还作伪证,男子自陷牢狱
2015-04-20
已婚朱姓妇人与黄姓男子婚外情,两人在台北市河滨公园车震,被朱女的丈夫与侦探社人员当场捉猴,案子到法院审理时,黄可拒绝作证,但仍具结作证说“保证没有通奸”否认婚外情,结果通奸罪判刑可易科罚金;但伪证罪判刑三个月,不得易科罚金,可能要坐牢。黄姓男子去年三月晚上八点半,开着厢型货车到台北市松山区迎风河滨公园停车场後,与婚外情朱女在货车的后车厢车震,朱女的丈夫早就怀疑而委托侦探社跟监捉猴,两人车震时,朱女丈夫赶到现场捉猴,与侦探社人员录影搜证後报警侦办。
朱女否认婚外情辩称,两个人只是一起在车上驾驶座唱歌,黄因为累了,在后车厢睡觉,她怕冷,才陪同睡在黄身边,但两人没有发生性关系。朱、黄两人被检方依通奸罪起诉移送法办。法院审理时,要黄以证人身分说明,法官并对黄表示,可以拒绝证言,但黄仍具结作证,接受律师和检方的诘问,他斩钉截铁说,“我可以保证和朱女没有通奸,也没有肉体接触”。
法官出示录影光盘问黄,“画面上你为什麽只穿内裤站在车厢内,而朱女没有穿裤子”,黄继续证称,是朱女丈夫带侦探社人员把他的裤子强脱下来,朱女也是被强脱裤子的。几天后,黄却又承认与朱女发生性关系。检察官认为,黄在法庭上作伪证,再追加起诉黄涉嫌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