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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反索赡养费,不忠夫判吐200万
自由时报 2011/06/11〔记者黄良杰/屏东报导〕
郑姓女子察觉丈夫疑爱上差他7岁、年仅19岁的小三,伙同警方到宾馆查获,不料丈夫恼羞成怒,事后竟持水果刀抵住2岁女儿,胁迫妻子离婚,并给他300万元赡养费,否则要对她的父母不利,郑女给付200万元,友人获知鼓励她诉诸司法,于是向屏东地院请求返还200万元不当得利,法官判她胜诉。判决书指出,郑女发现丈夫有外遇,99年3月率侦探社人员到屏东市宾馆查获,双方在警局签和解书,约定被告(丈夫和小三)应赔偿郑女100万元,将来夫妻离婚后,女儿监护权由女方行使。
翌日被告与妻子从警局返家後,不满郑女调查他外遇情事,竟恼羞成怒,将年仅2岁女儿抱在大腿上,持水果刀以刀尖抵住女儿背部,胁迫离婚时需付他300万元赡养费,否则就杀死女儿及妻的父母,她只好口头应允,2人后来也因此离婚。郑女并指控,被告还要对陪她抓猴的友人不利,胁迫带他到其友人住处,她担心出事,半途跳车向警方求救,对方竟电话恐吓如敢报警,将立即返家杀害女儿和她的父母,她才不敢向警方据实以告。
法官审酌双方在警局的和解内容,与这份赡养费协议内容差距天壤,采信郑女主张,判郑女前夫应返还200万元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