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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外遇没证物,赤裸男女判无罪
中国时报 2011/06/07【王志宏/高雄报导】
都已婚的叶姓男子和吴姓女子搞外遇,两人共处一室时被吴女丈夫带领员警查获,当时吴女全身赤裸裹棉被,叶男下半身赤裸,却因现场查无使用过的保险套及有体液的卫生纸,以及当天刚好吴女月经来潮,侦探社无法认定有发生性关系,法官据此判两人无罪。前年一月三日清晨,任职科技公司董事长特助的四十七岁吴女,她的方姓丈夫带警方前往吴女住处抓奸,当场发现妻子全身赤裸仅裹着棉被,在竹科某公司担任主管的四十六岁叶男则下半身赤裸躺在床上休息,两人因此被依通奸罪起诉。
吴女辩称,当时她正在洗澡,听到外面有人进来的声音才走出来,并未通奸;叶男则说,当时前往吴女住处讨论业务问题,因为头痛躺在床上休息,下半身赤裸是因为裤子被进入屋内的人强行脱下。但检方调查,当时有人把地上内裤交给叶男穿起,并无所谓强行脱裤的行为,证明当时两人确实赤裸。高雄地院法官认为,当时录影证据并无两人互相拥吻、四肢缠绕或举止亲昵行为,且现场也无查获使用的保险套及擦拭过体液的卫生纸。另外,吴女当天月经来潮,三天后又因为经血过多到医院就诊,附有医院诊断证明,因此难以认定两人有发生性行为。
叶男的陈姓妻子则在法庭上,出示吴女写给叶男的信件,内容“这种事情是两情相悦,一个巴掌拍不响,你可能不知道,我自己曾服过多次事后避孕剂。”法官则认为信件虽然可证明两人有男女交往的暧昧关系,道德上有可议之处,但仍无法证明当天两人确有发生性行为,因此判两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