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把錢討回來?」比起「去不去得回」,怎麼合法、怎麼有效更關鍵。本文以台灣實務出發,整理催收流程、證據清單、利息與時效計算、三條合法途徑與常見地雷,幫你在不踩法條的狀況下,提升回收勝率。
討債是什麼:合法催收與非法討債的分水嶺
合法催收指在合於法律的範圍內,以書面通知、協商、調解、訴訟與強制執行等正當程序,請求債務人清償。相反地,若以暴力、脅迫、深夜騷擾、張貼羞辱文宣或未經同意蒐集過度個資,就可能涉及刑事或行政責任。
- 可做:存證信函、Email/簡訊催收、協商會議紀錄、申請調解、提起民事訴訟與強制執行。
- 不能做:威脅人身安全、限制行動自由、張貼「欠債還錢」羞辱、未告知亂蒐個資、反覆跟監滋擾。
- 企業端:應建立催收內控與個資管理機制,限定可接觸資料的人員與使用範圍。
三條合法路徑:協商/調解、民事訴訟、強制執行
- 協商/調解:先以書面催收,提供還款計畫(分期/展延/抵充)。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可協助促成書面合意,留下可執行的紀錄。
- 民事訴訟或支付命令:債權憑證齊全時可申請支付命令,較快取得確定債權;若有爭點則提起民事訴訟。
- 強制執行:持有確定判決、調解筆錄或確定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執行,包含查封、拍賣、債權扣押等。
催收SOP:存證信函→對帳→催收紀錄→和解書
- 對帳與舉證:整理本金、利息、違約金、費用,出具明細表。
- 第一次通知:寄發存證信函/Email,附上債權證據與期限、匯款資訊,語氣中性。
- 第二次通知:記錄來往通話/訊息;若無回應,預告將進入調解/程序。
- 協商與紀錄:開會做會議紀錄,約定分期金額、期限與違約處理。
- 和解/切結/借據重簽:將口頭承諾白紙黑字,必要時請第三人見證。
- 程序啟動:支付命令/調解/訴訟擇一,避免拖延超過時效。
證據清單:本票、借據、匯款紀錄與訊息對話
- 債之發生證據:借據、本票、契約、訂單、發票、交貨單。
- 金流證據:匯款/轉帳/收據、對帳單、現金收付證明。
- 往來紀錄:Email、LINE、簡訊、錄音(在合法範圍內自行參與錄音)。
- 履約/違約證據:交付紀錄、退貨/退票文件、對方承認欠款之訊息截圖。
- 身份與財產線索:名下不動產、車輛、工作雇主、常用銀行—供執行階段查調。
本金、利息、違約金怎麼算?時效與中斷一次懂
- 利息/違約金:依契約約定;約定過高者,實務上可能認定調降,以合理、可得預見之損害為原則。
- 消滅時效:一般民事債權有一定時效期間;以存證信函主張、起訴、承認債務等,常可發生時效中斷效果。
- 分期與利息:建議以「本金分期+合理利息」寫入和解書,並約定遲延一期的處理(例如全部到期)。
個人債/商務債/勞資爭議:不同情境的策略差異
- 個人借貸:優先補齊書面、重簽借據或認債切結;避免只靠口頭。
- 商務往來:契約條款要有逾期利息、違約金、管轄法院與爭端處理機制。
- 勞資債務:常牽涉工資、加班費、代墊費用等,適合先走勞資調解流程。
五大法律風險:恐嚇、妨害自由、個資、跟騷、洗錢
- 恐嚇/強制:以言語或行為使人心生畏懼、逼迫見面或付款。
- 妨害自由/名譽:圍堵、公開羞辱、散布個人債務。
- 個資法/通訊秘密:未經同意公開隱私資料、擅錄非參與通話。
- 跟騷:反覆騷擾、監視、尾隨催收,足以影響生活安寧。
- 不當金流:以不明管道收取或分拆款項,恐踩洗錢與稅務風險。
30/60/90天行動表:從第一次催收到拍賣分配
- Day 1–30:完成對帳→第一次存證信函→協商/調解提案→會議紀錄。
- Day 31–60:第二次通知→決定走支付命令或訴訟→保全證據。
- Day 61–90:取得確定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債權扣押。
實際時程視法院負荷與案情而定,宜同步蒐集對方財產線索提高執行效率。
常見誤區:口頭借款沒白紙黑字、亂加利息等
- 只靠口頭:欠缺書面與金流證據,勝訴與執行都困難。
- 過高違約金:實務上易被調降,勿寄望以罰代收。
- 拖到超過時效:應以書面主張權利與適時提起程序。
- 情緒化催收:一時口角反致受罰,等同自毀勝算。
- 忽略執行:拿到判決不等於拿到錢,財產調查與聲請執行才是關鍵。
































